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发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西岗区局结合"发票管理年"工作要求,采用税务登记、日常管理、纳税检查三位一体式的管理模式,加强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一是从税务登记管理入手,源头控管发票。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等行业的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落户手续起30日内,税收管理员要实地对纳税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进行调查,在日常信息核实工作中严格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假登记的现象。对一个注册地址多户进行登记且又无实际经营地址的,在登记环节严把审核关。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时须填写《发票领购资格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由税收管理员和税务所所长审核,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严格核定购买发票种类、数量,发票出售窗口人员复查无误后方可发售发票。二是加强发票日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纳税人领购发票,要持使用过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和《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所接受审核。税收管理员、税务所所长要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经营地址和电话变动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再发售发票。凡领购无限额、开票金额超过10万元的企业,征收信息科季度终了后20日内,要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名单分送各主管税务所,在日常纳税辅导、纳税检查时予以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向征管、法制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处理。税收管理员和窗口发票缴验人员都要认真审核《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对购买次数较多、开具金额异常的纳税人,及时到户调查。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要在税收管理员、所长在《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和《临时经营申报表》上签字后,持相关资料到征收信息科代开发票窗口接受复核。对一次申请开具20万元以上的,须由主管局长审核。开具发票后,各主管税务所必须派人到现场调查,写明调查情况备案。征收信息科季度终了后20日内,要将代开发票情况统计表送各主管税务所予以核查,防止部分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三是结合纳税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税务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无论是注销税务登记检查,还是专项检查、举报稽查,都要根据领购发票数量,选取部分发票进行比对式检查。对建筑业发票,要选取不低于当年领购数量5%的发票份数进行比对式检查;对服务业等其他发票,当年领购数量在5本(含本数)以下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比对式检查;领购数量在5本以上的,要选取部分发票进行比对式检查,比对发票数量不得少于两份。 (宋春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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