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告(2008)1号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08年4月25日起,我局将对税收征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方便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办理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 1.西岗区、甘井子区、金州区、开发区和普兰店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为2008年5月4日至14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截至5月19日)。 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中山区、沙河口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为2008年5月8日至19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截至5月22日)。
二、发票领购 2008年4月25日至5月7日,暂停办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中山区、沙河口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纳税人的发票发售和代开业务。上述地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确因发票用量较大且库存数量不足以使用到2008年5月8日的,可于2008年4月25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其他区域纳税人的发票领购业务正常办理。 由于我局税收征管系统升级改造给广大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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