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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有关涉税业务办理事宜的通告
2008-04-23   [来源]办公室  

            大地税告(2008)1号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08年4月25日起,我局将对税收征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方便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办理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
  1.西岗区、甘井子区、金州区、开发区和普兰店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为2008年5月4日至14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截至5月19日)。
  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中山区、沙河口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为2008年5月8日至19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截至5月22日)。

  二、发票领购
  2008年4月25日至5月7日,暂停办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中山区、沙河口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纳税人的发票发售和代开业务。上述地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确因发票用量较大且库存数量不足以使用到2008年5月8日的,可于2008年4月25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其他区域纳税人的发票领购业务正常办理。
  由于我局税收征管系统升级改造给广大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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