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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税务稽查工作要点
2008-07-04   [来源]税务稽查处  

  2008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总局和市局党组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中心,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稽查,强化稽查基础管理,创新稽查方式,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一、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全面落实税收专项检查计划。按照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求,2008年我市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餐饮及娱乐业、金融保险业、证券业、中介服务业、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作为全市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市内各稽查局结合辖区内纳税人的具体征管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市县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征管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符合本地实际要求的税收专项检查。市局将选择2至3户重点企业统一组织督导查办。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各区市县税务局在确定税收专项整治行业的同时,注重将兜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行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局将视情况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当地查处难度较大的行业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确保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 
  (三)完成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任务。各基层局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以及大要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完成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任务。 
  二、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一)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利用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媒介兜售、虚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关联企业利用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税负差异将应税利润转移到免税地区,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等逃避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有重点地对长期微利经营,跳跃式盈亏的企业和跨国经营国内大型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实施检查。 
  (二)提高稽查案件查处打击的震慑力。一是继续巩固和完善警税协作办案机制,整合部门间协同办案资源,发挥联手打击的合力优势,提高税案侦破能力。二是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畅通案件来源渠道。三是继续落实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工作,严格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市局将加大督办案件的介入程度,对部分案件市局派人直接参与办案,对重大案件市局直接指挥办案。 
  (三)高度重视协查案件及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要不断加大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为提高稽查案件查处的准确率提供可靠依据。认真落实举报案件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提高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转办和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举报和上访案件的发生。重视涉税举报“缠诉”案件的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注重引导公民合理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举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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