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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投诉说明
 

一、服务投诉受理范围
    纳税人对大连市地税系统各部门及税务工作人员依法治税、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以及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
二、投诉人须知
1. 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事实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 举报投诉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名投诉或匿名投诉,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投诉人保密。

3. 投诉人要求答复办理情况,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便于我们回复;税务机关将在核实投诉人身份后予以答复;否则视作匿名举报,不予以答复;

4.投诉人请不要随意填写检举内容,涉税举报案件请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举报中心反映; 涉及地税干部廉政方面的问题请向大连市地税局廉政举报中心反映。

5.投诉人人若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网上反映,可以与"12366-2"电话联系或将证据材料寄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办公邮箱:ds_nsfw@dl.gov.cn,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区40号,邮编:11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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