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业检查解析

作为网络技术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网吧已经成为提供上网服务的重要场所。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24.5%用户选择在网吧上网。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最近完成的《全国网吧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全国网吧每年至少为社会贡献150亿元。这个结果大大出乎人们意料。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愈来愈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该行业的收入、费用及纳税情况,围绕以上指标我局检查组对我局管辖范围内的网吧展开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归纳总结如下:

一、收入情况:

网吧收入来源基本有网费、小卖点、点卡、游戏代练及出售废品等五项。

"网费"是指向顾客收取的按时间计算收取的费用。按不同对象、不同时段,收取标准不同。会员收费标准一般为0.8~1.6元/小时,非会员收费标准一般为2元/小时。各网吧的会员一般客源总量的50%~80%。据统计网费收入一般占网吧总收入的85%以上;

"小卖点"是指在网吧吧台设置的零售服务,主要出售香烟、饮料及方便面等。据统计此项收入一般占网吧总收入的10%左右;

"点卡"是指网吧为电脑游戏开发商提供推广场所而取得的就游戏提供商支付的费用。据统计此项收入一般占网吧总收入的1~3%左右;

"游戏代练"是指网吧为弥补客源的不足,专门向社会招聘网络游戏高手,用本网吧电脑获取游戏集分,其集分归网吧所有,网吧为游戏人支付工资。

据统计客源较好的网吧出售集分收入一般占网吧总收入的1%左右,客源枯竭的网吧为弥补网费收入一般占网吧总收入的50%以上;

"出售废品"是指网吧外卖经营中顾客或自已不需用的物品。主要有空饮料瓶、装修或电脑及设备更新发生的旧物及材料。据统计此项收入一般占网吧总收入的1%以下。

若将各网吧的总收入按日单机(即每天单一顾客用电脑)折算,平均营业收入为10~20元/台.日。10~15元可保本或取得微利,15~20元有较大利润空间,20元以上属暴利企业。

二、费用情况:

网吧费用有投资折旧费、用工人员工资奖金及伙食住宿费、电费、光纤费、经营用房租金等主要费用。另外,还有水费、电脑硬件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款及由公安局和文化局统一收取的应用软件使用维护费等其他次要费用。

"投资折旧费"是指网吧为达正常运营需要,筹建时必须购置一定数量的顾客用电脑(根据现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营网吧顾客用电脑数量要求在60台以上)和电脑桌、电脑椅、吧台收银及主交换用机、架设电脑及设备用布线。另外,还有经营用房的装修、空调机购置及安装等费用支出。汇总典调情况得出:开设网吧每一台电脑(包括主交换用机)平均分摊的投总额在5000元左右;另外,为使经营环境、上网速度及显像密度不断满足网民的需要,以保持续经营,各网吧对经营用房的装修改造、电脑配置的更新换代(包括服务用主机、布线等附属设备设施等)每2~3年都要进行一次。据统计,各网吧的电脑购置费一般在3000~3500元/台左右、主交换用机购置费一般在5000~6000元/台左右、电脑用桌购置费一般在100~150元/左右、电脑用椅购置费一般在80~140元左右;空调购置费一般在5000~9000元/台左右。一次发生的架设电脑及设备用布线费用每台顾客用电脑分摊一般在400~600元左右,一次发生的经营用房装修费用每平方米一般在100~150元左右(顾客用电脑分摊总经营面积一般在2~2.5平方米)。

根据上述数据,假定经营用房的装修改造、电脑配置的更新换代周期为三年,电脑总数为100台(含主交换用机1台),按365天/年计算得出:日单机应分摊电脑购置折旧费(3000~3500)/3/365=2.74~3.2元,应分摊主交换用机购置折旧费(5000~6000)/3/365/99=0.05~0.055元(与电脑用桌椅购置费及空调购置费一起暂忽略不计),应分摊一次发生的架设电脑及设备用布线折旧费(400~600)/3/365=0.37~0.55元,应分摊一次发生的经营用房装修折旧费(100~150)/3/365×(2~2.5)=0.18~0.34元;

"用工人员工资奖金及伙食住宿费"是指网吧按月支付给雇用人员的工资及管吃管住所发生的费用。据调查,95%以上的网吧对所用员工提供用餐和住宿。工资标准一般为网管800~1200元/月,吧台收银600~800元/月,清洁工400元左右,另外,部份网吧还设有效益奖(管理比较规范的网吧通常采取按日超定额提奖方式);餐费每人每天5~7元;住宿费每人每天10~16元。网吧用工人数一般为3~5人( 其中网管1~2人,吧台收银1~2人,清洁工1人)。

根据上述数据,假定电脑总数为100台(含主交换用机1台),按30天/月计算,日单机应分摊网吧为每一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及伙食住宿费合计额应在{(800~1200)×(1~2)+(600~800)×(1~2)+400+[(5~7)+(10~16)]×(3~5)}/30/99=0.62~1.52元;

"电费"是指网吧为经营需用所耗用的电量费。据调查,各网吧所用电脑单机功率一般均为300W左右,加上照明等其他附属设施用电,日单机应分摊费的网吧电费总额一般在1.1~1.68元左右;

"光纤费"是指网吧为获取上网权而分向网通、联通定期上交的光缆使用费用。调查得知,网速不同,单双不同,其应上交的光纤费也不同,各网吧每月所付光纤费范围一般在2400~3566.7元。假定电脑总数为100台(含主交换用机1台),按30天/月计算,日单机应分摊网吧光纤费总额应在(2400~3566.7)/30/99=0.8~1.2元;

"经营用房租金"是指网吧为获取经营用房而向房东支付的房屋使用费用。据调查,各网吧单机分摊经营面积为2~2.5平方米,0.8~1.2元/天.平方米。假定电脑总数为100台(含主交换用机1台),可计算得出日单机应分摊的网吧租金费总额应在(2~2.5)×(0.8~1.2)=1.6~3元。

另外,还有水费、电脑硬件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款及由公安局和文化局统一收取的应用软件使用维护费等其他次要费用,剔除税款,可粗算得出每一台顾客用电脑每日应还加摊1元左右的次要费用。

综合上述数据,各网吧日单机对总费用的分摊应为8.41~12.49元。

三、纳税情况:

若以单机日收入为10元的最低营业额为依据,可计算得出:各网吧单机日分摊的地税税金及附加一般应为10×20%×(1+7%+3%+1%)=2.22元,文化建设事业费应为10×3%=0.3元,税费合计应为2.22+0.3=2.52元(仅为流转税费)。但此次对典调户完税情况统计得出:各网吧实际定额或申报的税费总额一般均在600元/月(流转税费和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左右,单机日分摊的税费合计仅有0.21~0.33元。

经过对上述我局辖区内部份网吧的检查得出,现各网吧的定额或申报税费,虽已含流转税费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但其总额仅占各网吧实际应纳流转税费的8.3~13.1%。

但若将各网吧按"娱乐业"20%税率征收营业税,按实际收入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负又明显偏高,各网吧将面临生存困境。

作为现代社会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生活、学习、娱乐的重要平台,网吧有着巨大存在价值与社会需求意义。网吧除了上缴各种税费外,还带动了电信、电脑设备、软件系统、餐饮、游戏、电子竞技等一系列相关产业。因此建议在税收征管上对该行业仍以个体核定为主,可适当提高核定税率,同时加强对大型网吧的重点管理,在今后网吧业的检查中大家也可以此分析为借鉴有的放矢。

大连市甘井子区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